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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07] 对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07
职权名称对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第一款 第(五)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九十九条 第二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拘留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