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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601]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601
职权名称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第三款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 第一款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 第二款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