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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97] 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97
职权名称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第二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