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91]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91 | |
职权名称 |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