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务公开 > 职权信息 > 行政处罚清单

[C05586]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86
职权名称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第(一)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