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86]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86 | |
职权名称 |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第(一)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