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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82] 对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82
职权名称对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