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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78] 对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78
职权名称对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或违法记分达到十二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