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77] 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载运物或飘散载运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77 | |
职权名称 | 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载运物或飘散载运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