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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77] 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载运物或飘散载运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77
职权名称对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载运物或飘散载运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