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务公开 > 职权信息 > 行政处罚清单

[C05572] 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者不避让行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bjsg3

职权编号C05572
职权名称对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或者不避让行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