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69] 对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69 | |
职权名称 | 对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