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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69] 对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69
职权名称对驾驶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