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56] 对在实习期间内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56 | |
职权名称 | 对在实习期间内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第(三)项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三)实习期内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得在快速车道行驶;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三)项 学习驾驶或者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三)在实习期间内驾驶机动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