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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54] 对学习驾驶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或者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54
职权名称对学习驾驶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或者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第二款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项
学习驾驶或者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一)未按照指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或者教练车乘坐无关人员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