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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47] 对驾驶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待客、揽客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47
职权名称对驾驶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待客、揽客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出租汽车上下站、出租汽车停靠站为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地点,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在设置出租汽车上下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在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的地点,出租汽车可以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或者顺序排队等候。
行政处罚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九条 第(四)项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四)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待客、揽客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