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43] 对驾驶机动车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43 | |
职权名称 | 对驾驶机动车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时,应当停车等候或者依次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八条 第(六)项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六)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