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41] 对驾驶机动车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41 | |
职权名称 | 对驾驶机动车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八条 第(四)项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四)占用对面车道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