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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39] 对驾驶机动车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39
职权名称对驾驶机动车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八条 第(二)项
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二)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