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39] 对驾驶机动车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39 | |
职权名称 | 对驾驶机动车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第二款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八条 第(二)项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二)违反规定在人行横道或者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