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288] 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288 | |
职权名称 | 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第(五)项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