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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288] 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288
职权名称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