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291] 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291 | |
职权名称 | 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项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项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吊销许可证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