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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291] 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291
职权名称对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项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行政处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项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安员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流程图类型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