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32] 对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32 | |
职权名称 | 对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第一款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六条 第(十七)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十七)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