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28] 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28 | |
职权名称 | 对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第(二)项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六条 第(十三)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十三)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