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27] 对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20%以上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27 | |
职权名称 | 对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20%以上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第(一)项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六条 第(十二)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十二)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到20%以上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