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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25] 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25
职权名称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六条 第(十)项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十)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