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25] 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25 | |
职权名称 | 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六条 第(十)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十)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