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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17]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17
职权名称对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六条 第(二)项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