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517]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517 | |
职权名称 |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准公共汽车、电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六条 第(二)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二)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