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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507] 对驾驶的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507
职权名称对驾驶的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第二款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五条 第(四)项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四)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