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311] 洗浴和美对容美发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偿陪侍、异性按摩(头部、足底按摩以及市残联批准的盲人按摩除外)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311 | |
职权名称 | 洗浴和美对容美发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偿陪侍、异性按摩(头部、足底按摩以及市残联批准的盲人按摩除外)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 第(一)项 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偿陪侍、异性按摩(头部、足底按摩以及市残联批准的盲人按摩除外)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北京市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 第(一)项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偿陪侍、异性按摩(头部、足底按摩以及市残联批准的盲人按摩除外)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