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330] 对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 职权编号 | C05330 | |
| 职权名称 | 对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违法情形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 行政处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 |
| 流程图类型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