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492] 对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 职权编号 | C05492 | |
| 职权名称 | 对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第(一)项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三条 第(一)项机动车载人、载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一)非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 |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 流程图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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