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务公开 > 职权信息 > 行政处罚清单

[C05490] 对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或者无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者停车确认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490
职权名称对驾驶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或者无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者停车确认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二条 第(三)项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三)通过无交通信号或者无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者停车确认安全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