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警务公开 > 职权信息 > 行政处罚清单

[C05480] 对驾驶机动车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480
职权名称对驾驶机动车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第三款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一条 第(八)项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八)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