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473] 对驾驶机动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473 | |
职权名称 | 对驾驶机动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九十一条 第(一)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线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行驶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