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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461] 对驾驶机动车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461
职权名称对驾驶机动车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第(一)项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九条 第(三)项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三)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