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440] 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 职权编号 | C05440 | |
| 职权名称 | 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五条 第(八)项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五条 第(九)项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九)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 第(二)项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营运。 |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六条 第(三)项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三)违反载人规定的; |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 流程图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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