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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440] 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4-04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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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05440
职权名称对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载人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五条 第(八)项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八)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五条 第(九)项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九)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 第(二)项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营运。
行政处罚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六条 第(三)项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三)违反载人规定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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