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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427]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4-03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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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05427
职权名称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 第(二)项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二)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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