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427]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 职权编号 | C05427 | |
| 职权名称 | 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 |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五条 第(二)项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二)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 流程图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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