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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420] 对违反规定搭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轻便摩托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420
职权名称对违反规定搭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轻便摩托车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第(十一)项
  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十一)不得搭乘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违反规定搭乘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行政处罚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二条 第(六)项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六)违反规定搭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轻便摩托车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