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354] 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354 | |
职权名称 | 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安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安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对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