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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412] 对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412
职权名称对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一条 第(八)项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八)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