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412] 对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412 | |
职权名称 | 对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一条 第(八)项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八)通过铁路道口未按照管理人员指挥通行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