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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411] 对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411
职权名称对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八十一条 第(七)项
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元罚款:(七)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