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398] 对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 职权编号 | C05398 | |
| 职权名称 | 对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旅馆业治安安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 |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北京市旅馆业治安安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 | |
| 执法主体 |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 流程图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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