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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398] 对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4-03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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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C05398
职权名称对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北京市旅馆业治安安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
行政处罚依据北京市旅馆业治安安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的;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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