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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392] 对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未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C05392
职权名称对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未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法情形依据旅馆业治安安管理办法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
行政处罚依据旅馆业治安安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执法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表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流程图类型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