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379] 对伪造或仿造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各机关之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379 | |
职权名称 | 对伪造或仿造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各机关之文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第六条 第三款 第1项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迅速报告当地人民公安机关: 1、伪造或仿造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各机关之文件 | |
行政处罚依据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第六条 第四款凡印刷铸刻本条第三款所规定之各项物品者,除没收其原料及成品外,得按照情节之轻重,予以惩处。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非法财物 | |
流程图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