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5361] 对涂改或重制发动机号、车架号。调换车辆号牌、行车执照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职权编号 | C05361 | |
职权名称 | 对涂改或重制发动机号、车架号。调换车辆号牌、行车执照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违法情形依据 |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 第三条 第(五)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严禁涂改或重制发动机号、车架号。严禁调换车辆号牌、行车执照等。 | |
行政处罚依据 |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 第(二)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第三条第(四)、(五)、(六)项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执法主体 |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
流程图类型 |